我是一个板材厂业主,这两年国家开始抓环保,我们这个县级市有三个乡镇有存在总共约400多家的石材厂,市里出台了石材企业整合的方案,要求将这400多家小企业整合成30家规范化的厂房,约15-20家小企业整合成一家大的,每家整合后的企业总投资规模不少于2000万,这就要求每个小企业业主至少平均要拿出100万左右的资金,而且要将原厂房自行拆除。
我们三个乡镇原先分布的石材厂数量各不相同,A镇最多有300多家,B镇约30多家,C镇40多家,现在市政府将整合后的新厂区落户在A镇。目前被划入规划区内的A镇部分旧企业(约200家)的厂房和设备已基本按评估价格补偿了,并逐一拆除,土地也按相应的有证和无证的进行政府回购。8月份省领导在坐动车途中看到B镇的部分旧厂房后致电当地政府,随后B镇对铁路沿线的部分石材企业进行承诺补偿后(一年后给业主补偿款,如果一年后不能如期收到补偿款,政府将按每月1分5的利息支付业主)要求业主自行拆除旧厂房。
C镇随后也对镇上的厂房进行强制拆除工作,但是没有任何的补偿,我们觉得不公平,要求得到和B镇一样的承诺补偿,镇政府拒绝,理由是B镇和我们镇不一样,B镇要整治铁路沿线环境。
我想知道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像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得到应有的补偿。另外能不能推荐一个这方面专业律师,我将进行详细咨询。
----------------------------------------问题补充:--------------------------------------------------
A镇的用地都是合法的工业用地,B镇都是租赁的土地,没有经过国土部门审批,C镇部分为租赁,部分为自有的集体地,也均未经过审批
发布者:czy20190807 2019-09-1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