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13236651320 2022-07-28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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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私自设置不规范路障,造成交通事故,设置单位应全责
时间:2022年5月2日晚19点50分许
地点:沈阳浑南河堤东路与王家湾路口交汇处
事情经过:我们就是正常骑电动车(电动车的功能完全正常,大灯都是照向地面,由北向南骑行,由黑处向河堤东路有路灯处骑行。)夜晚路过此地,横空出世的铁护栏(漆黑的夜 ,两侧的大树,河堤道路上的路灯,将整个横杆淹没,肉眼无法识别。横截面路障长约4米高1.35米粗3寸左右,才发生的交通事故。)我们经抢救无效死亡,坐车的电动车车主重伤。
事故勘验:无照明无警示标识无反光标识无提示标识
尸检报告:脊髓损伤,呼吸衰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电动车报告:车辆功能各项指标正常,牌子与车不符。
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22.7.18.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警的依据:未按照规定安全行驶(试问道路有什么规定?在哪里写着,园区内电动车比比皆是。)没戴头盔(我们是颈部撞在栏杆上,不是头部撞死的,头盔对我们死亡没有保护作用)无证驾驶(中国给起电动车的驾驶人办理证件了吗?)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现在大多数电动车都是摩托车范畴,坐车的车主买的二手电动车,有牌子,只是牌子与车子不付。)我们所有的行为都与我们的死亡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环卫部门:私自设置存在隐患的 道路安全设施(环卫就这一条违法,试问无警示标识,无照明,无警示提示,无反光标识,路障是高度合理吗?)
我们骑电动车为主责,环卫私自设置路障为次责 ,电动车主坐车自己电动车无责。 我们对责任认定书不服,三个工作日内已经提出复核申请
请问这样的责任认定书是我维护我们公民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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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骑电动车的.
坐车的电动车车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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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13236651320 2022-07-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