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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该事件地方报纸的报道 筹备同学会喝酒助兴 醉驾惹命案后悔莫及 本报讯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见到陈某时,他低垂着头。作为今年“1·31”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他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对于自己的肇事行业,他后悔莫及,“本以为离家不到一公里的路,这么近的路程应该不会有事的……谁知……” 1月31日晚11:40许,石狮市八七路荣誉酒店附近路段,陈某驾驶的小轿车与一名行人相撞,事故造成该行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将陈某送往医院抽血鉴定酒精含量。经抽血检验,事发时肇事司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 原来,31日晚上,陈某的几名初中同学在德辉广场附近一餐馆内聚餐商量筹备同学会事宜。几名同学晚上7点多就过去了,陈某因为有事,于当晚10时许才到达。同学相聚,免不了喝酒助兴。原本酒量不是很好的陈某也喝了不少白葡萄酒。因为离家近,加上自我感觉比较“清醒”,离开餐馆后,陈某自己驾车离开。车开出没多远,他便发现车右前方有行人要过马路,陈某赶紧刹车,并向右打方向盘,但因距离较近,陈某所开的小车还是与那名行人相撞。 “如果没喝酒可能就不会发生这种事。”面对记者的采访,陈某后悔万分。他说,他也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当时自己心存侥幸。而事故发生后,陈某都不知该如何面对自己的家人。“一时的侥幸心理,不仅给他人及其家庭带来伤害,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重大影响。”当他打电话告诉妻子说他出事故了,妻子还以为他在开玩笑。而当他告诉妻子这是真的时,妻子也一下惊呆了。 陈某,34岁,男,晋江人。死者姓吴,男,今年22岁,漳州人。 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交警提醒:年关应酬较多,如果喝了酒,切勿酒后驾车,千万别掉以轻心,以为自己酒量好驾车没有危险,等到出了车祸才后悔莫及。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平安才是福! (记者 林春凯 通讯员 蔡万紫 黄集昌)
发布者:wmx7803 2010-02-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