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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我指点迷津

天津-津南区 12-16 17:48  悬赏 0  发布者:问你们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连带责任保证人,无还款日期的借条,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2016年5月6日起诉,债权人在一审庭审时称:我要求债务人在2014年1月2日还款,他还不出钱,他就写了这张没有还款日期的涨息欠条。债务人称当时我确实无钱可还,所以就按照债权人的意思写了只有涨息金额,没有实际欠款金额的欠条。我作为保证人,只在·借条上签字,没有在欠条上签字。以民法通则140条及法复19943号批复抗辩、一审、二审、向中级检察院抗诉均驳回,我想向省高级法院申诉能·行吗
问题补充:
法院判保证人不能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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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16 22:30
具体需要看证据
追问:

有庭审记录为证,行吗

回答:

需要综合证据和庭审记录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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