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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交通事故认定

湖南-郴州 03-17 11:36  悬赏 10  发布者:gddsb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一繁华的交叉路口晚上约六点钟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方违章行使,另一方在发现会出现事故时采取紧急刹车,结果错将油门当刹车踩,最后违章摩托车被撞出六米,该小车在冲出去十一米冲上人行道后方停下,而如果小车方在发现可能出车祸时采取了正确的安全避让或不采取必然很有可能不会撞上违章摩托车,请问在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屾时,小车在最后采取避让是错将汕门当刹车踩是否应当记录上去,按当前描述的本事故中哪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谢谢!
问题补充:
感谢各位的回复,我现在想要听的是各位的高见,不只要个结果,我更需要知道为什么,我个人的看法是违章是可能导致的主要因素,而加速同样也是导致事故的必然原因,同时因为错的避让措施也是导致由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变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我不只要看到各位的答案,同时还有各位的大致分析。我想如果我请各位参加诉讼你不可能只于这么一个你认为的结果而没有辩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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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7 11:43
你好,照你所说摩托车主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3-17 12:28
初步判断是同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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