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短期劳动合同的问题咨询

辽宁-铁岭 03-17 13:41  悬赏 0  发布者:时间与空间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实情况:本人在2003年6月份到铁岭一家银行工作直到现在,但是在2009年5月份,银行以2003年3月为界,以前参加工作的与银行签定劳动合同,以后参加工作的与铁岭的一家政府劳动中介机构签定短期劳动合同,但本人仍在原单位、原岗位工作,工资待遇与2003年3月以前的参加工作的(和银行签定合同的)相差较大,本人每月全部收入只有417元。
问题:1、请问以2003年3月时间为界,签定不同合同是否合理
      2、请问我与政府劳动中介机构签定和同,仍在原单位、原岗位工作的情况是否合理。
      3、收入如此少,在铁岭地区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
4\请问上述事实中,还有其他不合理的情况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7 13:56
1、不合理
2、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你的岗位肯定不适用;
3、银行违反了同工同酬的规定;
4、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0-03-17 14:33
1、您所在的单位应该与您签定劳动合同。
2、您应该与其他职工一样获取劳动报酬。
3、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对裁决不服,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西太原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四川成都
安徽合肥
山东淄博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锦州
人气:438305
湖北 襄阳
人气:445557
山西 太原
人气:49211
广东 深圳
人气:135249
广东 深圳
人气:20668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44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