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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纠纷问题

湖北-武汉 05-19 11:31  悬赏 15  发布者:蓝媚儿 给我留言  回答:(5)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于5月7日与卖方及中介签订了居间买卖合同,签订合同之时,卖方已再三保证其夫妻名下仅有此一套房,不存在个税,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同意并在合同上书面签下了承担过户费(并未注明无个税),双方中介费和贷款服务费,并在5月8日按要求交纳了4万元的定金给卖方和8000元的中介费给中介公司。但是在5月15号卖方告知中介他们名下还有二套房,同时要求我们承担个税。我们签订的合同里面有一条明确规定甲乙丙三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尝责任。现在卖方是否是违约,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提出赔偿呢,如果起诉的话我胜诉的机会是不是比较大?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答复,目前我们有中介参与人员写的证明证实当时卖方确实称只有一套房,不存在个税,同时中介也可以证明;另外在事情发生后,本人也私自用手机录了我们三方协调时的对话,证明卖方在签合同前确实说的是只有一套房,不存在个税。请问这些都可不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呢?原本合同上要求5月20号前应付26万8的首付给卖方的,但是鉴于卖方人品问题,担心风险太大,会被骗去更多的钱,因此暂未支付给卖方,我们要求中介写了一份证明材料,证明未付此款是由于卖方引发的合同纠纷造成,这样算不算我们违约呢?我们现在最好该怎么做才能保证我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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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9 13:49
带上合同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19 16:52
你好,需要带上合同详细查看,从你的表述来看,胜诉的希望比较大。
回复时间: 2012-05-19 17:18
胜诉的几率很大,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19 18:03
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20 09:37
案情复杂,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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