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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公证协议房产归儿子所有,2年后过户给儿子。若母亲还悔,协议还有效?可以强制执行?

 12-19 12:59  悬赏 0  发布者:boases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州 回答:(17)
购房合同为母亲的名字,其办完不动产证后,与儿子在民政局公证处约定:本房产所有权归儿子所有,并在3年内过户到儿子名下。儿子在其房子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每月给母亲1000元为期4年。由于原先父母的离婚协议就约定本房产所有权归儿子所有,这份民政局的公证为第二份协议。
1、在民政局公证完以上协议后,若母亲还悔民政局的协议还有效吗,可以不上法庭强制执行吗?
2、若上法庭会被判成赠与吗?若这样协议还会生效吗?
问题补充:
3、为了避免母亲在过户给儿子之前将房产卖掉,有没有除了上法庭之外的办法,将房产冻结,双方无法解冻。
4、在离婚协议中有写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这样在第一次办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加入父亲的名字或者儿子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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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12月20日 16时22分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从你描述的事实来看,这房屋应当是你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当中将该房产归给儿子所有,这属于赠与;
    2、而父母亲离婚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明,待办理完房产证明以后,该房产就登记到母亲的名下了。待办完登记以后,你母亲又在民政局公证将该房产又公证赠与给儿子;
    3、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该案属于赠与合同或者协议;
    4、虽然经过公证的赠与文书的效力大于其他赠与文书的效力,而且赠与后儿子同意接受该赠与协议或者赠与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对于房产等不动产来说,一天没有过户到儿子名下都存在反悔的可能;
    5、对于赠与合同的反悔,只要不是公益性的赠与都有可能反悔的,而且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而且还有一个附带条件,也即每月给母亲1000元,那么如果母亲的赠与就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儿子不满足条件,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6、为了避免你所说母亲将房屋卖掉的问题,建议儿子立即要求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这样
就可以避免了,但是,儿子必须按照约定每月支付给母亲1000元生活费,要不然,将来也会有麻烦存在。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19 13:03
要看具体协议
回复时间: 2016-12-19 13:17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 [辽宁-葫芦岛]
  • 杨静律师 VIP
  • 电话:15898271391
  • 281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2-19 13:21
你好,离婚协议有效,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都认定协议有效。
回复时间: 2016-12-19 13:24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
购房合同为母亲的名字,其办完不动产证后,与儿子在民政局公证处约定:本房产所有权归儿子所有,并在3年内过户到儿子名下。儿子在其房子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每月给母亲1000元为期4年。由于原先父母的离婚协议就约定本房产所有权归儿子所有,这份民政局的公证为第二份协议。
1、在民政局公证完以上协议后,若母亲还悔民政局的协议还有效吗,可以不上法庭强制执行吗?
2、若上法庭会被判成赠与吗?若这样协议还会生效吗?
答:经过公证的协议是有效的,可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关于本案我认为是否是赠与费本案的关键问题,一旦公证了,不能随意撤销的。新的物权法也规定了公证文书可以约定物权的不能更改的。否则公证便失去效力了。
三、我建议您可以要求尽快过户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回复时间: 2016-12-19 13:32
要起诉处理确定,若是赠与没有过户前赠与人都可撤销赠与
我的补充: 2016-12-19 13:34
若已经公证赠与,赠与人反悔不适用撤销赠与
回复时间: 2016-12-19 13:37
协议有效,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办理过户义务。
回复时间: 2016-12-19 13:45
1、从离婚协议和公证协议来说,房产的产权原属于你母亲,但他们赠予给你,赠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是有效的。
2、从两份协议来看,你母亲撤销赠予行为很难得到支持。
3、如你母亲反悔,你父亲可以请求你母亲履行离婚协议,你也可以请求履行公证协议。
4、你们之间的行为实质就是个赠予。
5、不排除在过户之前,你母亲私自出售房屋并过户。这并不需要通知你和你签字。第三人作为善意取得,是受法律保护的。有这方面风险。

如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望采纳。
回复时间: 2016-12-19 13:55
依据公证书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就可以,反悔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她有证据那个公证书不是她自愿所为。
回复时间: 2016-12-19 14:27
1、母亲反悔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受法律保护,协议有效;2、如果母亲反悔,不交房可以起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应该按照协议的内容判决“协议有效房产属于儿子所有”。4、协议的内容是赠与还是买卖还是夫妻共同赠与,应该看看协议的详细内容,分析认定;
回复时间: 2016-12-19 15:33
赠予之前尚未办理过户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26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2-19 20:34
1、离婚协议已经约定该房产归儿子,该协定有效应执行;
2、对方不履行的可以起诉通过法院执行处理,私下不能办理;
3、如采纳请点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19 21:26
你好!
1、公证协议应当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不是在民政局公证,民政局不具有公证的资质。应当去县、市或市辖区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2、房屋的归属是由离婚协议约定的,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3、夫妻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在房产证变更之前,任何一方均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时间为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4、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5、关于“儿子在其房子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每月给母亲1000元为期4年”的约定,属于附条件赠与,如儿子未履行该约定,可以撤销,时间为1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6、因此,如果儿子按约定履行义务,且经过公证的,母亲不能反悔撤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也不能撤销。如果儿子未履行约定义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母亲可以撤销。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9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2-20 12:48
还有效,因还有离婚协议
回复时间: 2016-12-20 13:53
1、经公证处公证的赠与协议一般不可撤销,但以下三种情形除外(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经过公证的协议可以直接执行,房产局也会认可,无需再走诉讼程序。
3、离婚协议中房屋问题也是属于赠与性质,但未约定期限,产生争议儿子没有诉权,是夫妻双方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6-12-20 14:45
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6-12-23 17:43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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