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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合理吗? 如何找车主赔偿?

江苏-南通 12-23 15:24  悬赏 30  发布者:ganenl…… 给我留言  回答:(0)
事发时间2016.11月19日14点

    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该段道路位于呈南北走向道路与呈东西走向的道路的T型交叉路口。
均为混合式道路,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控制。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我母亲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左转弯向东转弯时由于张某驾驶中型专用客车临时停车在呈南北走向道路东边地段妨碍了我母亲由北向南左转弯的视线造成我母亲电动三轮车左侧前部与由东向西的范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右侧前部发生碰撞,造成我母亲耳朵出血,呕吐 头晕不能行走,范某轻微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警察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检验鉴定等证据分析:
    当事人张某驾驶机动车在路口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二)项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交叉路口、铁路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1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徐某(我母亲)驾驶电动三轮车行经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先行,没有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额交叉路口,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在本起事故中,张某与徐某(我母亲)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过错对事故的发生都有因果关系,张某与徐某(我母亲)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过错作用基本相当,范某无对事故发生有作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过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张某与徐某(我母亲)各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范某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责任。

   请问律师老师交通警察的事故认定书对我母亲公平吗?认定书出来了我们怎么要求张某赔偿医药费呢? 同等责任赔偿的费用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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