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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发包方应该应诉吗,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吗?

辽宁-营口 05-23 08:57  悬赏 0  发布者:环钢城 给我留言  回答:(2)
原告向被告承建的工程供应混凝土,至今被被告拖欠货款100多万,而诉至法院,并列发包方为第三人,要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发包方与被告的工程承包合同已终止,工程结算结果发包方不拖欠一分工程款,还多支付了150多万。请问该案发包方应该应诉吗,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吗?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律师的解答,但有个问题还要补充咨询,就是原告诉称要求答辩人在应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本案欠款的连带偿还责任,理由是答辩人“还欠被告工程款近五百万元”。该五百万是纯属捏造,也举不出证据。对此原告构成名誉侵权吗,该如何处理,能否庭上要求法庭予以处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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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3 09:11
发包方应该应诉,向法庭说明情况无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23 09:49
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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