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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的承租权继承问题

北京 12-29 22:39  悬赏 0  发布者:mmggbj 给我留言  回答:(7)
该房产是姥姥姥爷留下的一套公租房(去世前只有二女儿和大女人的儿子与老人一起居住),二老去世后经4个子女协商(因二女儿可以由单位缴纳取暖费,因此4个子女同意并签了一份协议),承租人变更为二女儿,并与大女儿的儿子一起生活。因二女儿一直未婚没有子女,大女儿的儿子一直与其共同生活并照顾她,后也以此为由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而小儿子为了防止大女儿的儿子未来继承该房的承租权,也将他的女儿的户口迁入了该房产地址(不住在该房)。目前该房产户口本上有4个人,即二女儿、大女儿的儿子、大女儿的儿子的孩子和小儿子的女儿。不久前二女儿因病去世,大女儿的儿子可否直接申请将该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小儿子的女儿和老人的其他子女是否对该房有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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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9 22:40
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2-29 22:50
您好,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2-29 22:50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这是可以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2-29 23:09
您好,如果不违返法律法规,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愿变更承租人,如果被继承人无意愿,按照法定的方式变更承租人。
回复时间: 2016-12-30 09:01
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2-30 09:35
您好,产权是谁的?房管局还是单位
追问:

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6-12-30 14:09
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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