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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擅长房产纠纷的律师出出主意,谢谢!

福建-厦门 03-24 09:00  悬赏 20  发布者:美人生 给我留言  回答:(4)
公公单位之前有提供住房,享有40%的居住权,后来说要拆迁,需要补足另外的60%才能得到新的拆迁安置房。我和老公、孩子之也都是住在他单位的十几平方的房子,但和公公不是同一间。因为公公当时经济有限,于是我就和他商量,共同来凑钱买下那60%的产权,以后大家一起住,公公也答应了。
    结果现在安置房交房了,公公拿着钥匙说要自己住,那房子是他的,让我们几口子自己外面租房子,我说当时我向娘家借钱来买的时候已经说好共同补贴买那套安置房,现在公公居然否认,还说那钱是我送给他的,想把房子占为己有,经过多次协商仍然没有用,我们该怎么办呢?因为我们的名字都在公公的户下,要申请经济房也是没希望了,况且经济也不好。
问题补充:
注明:当时我向娘家借钱来给公公时,没有什么书面证据,只有自己的两个亲戚知道,是他们带着我公公去交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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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4 09:36
你好,当时您说共同凑钱买房什么的有协议吗?有协议就好办,如果没协议的话,你把钱给你公公又什么借条什么的,否则,还蛮麻烦的。
回复时间: 2010-03-24 09:52
公房虽然是你公公的名字,如果安置时考虑到你们共同居住的情况,从而安置面积增大的话,你们可以主张属于自己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0-03-24 17:35
建议友好协商,否则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你所说的事实。
回复时间: 2010-03-24 18:06
搜集能证明你们出钱共同支付百分之六十房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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