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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的问题

天津-西青区 01-12 09:20  悬赏 15  发布者:linder……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6年1月,患者因病就医于天津市某医院,大夫劝说她先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的结果怀疑卵巢有问题。住院期间,大夫明确告知她右侧卵巢有问题,需要切除,而且是全部切除。患者不同意,希望保留左侧卵巢,和医院沟通未果。最后,医院要求她必须签字同意全部切除,才给做手术。患者无奈治好签字同意。
    手术后,医院方面没有给出任何关于病情的说明,患者多次提出医院告知切除卵巢的病变程度等要求,医院未给任何答复。患者已将病历复印,病历上写明的病因是“子宫肌瘤”和“卵巢结节”(还是“子宫结节”我记得不清楚了)。
    我想了解以下问题:
    1.该患者是否可以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力,要求该医院明确告知自己卵巢切除时的病变情况?
    2.该患者是否可以提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自己的病情进行鉴定,确认自己当时的情况必须摘除卵巢,而且是全部卵巢?
    3.如果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该患者的病情不需要切除卵巢,该患者是否可以起诉医院?手术前的签字会不会导致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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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2 11:10
你好:1、可以,但是需医师通过病理切片得出结果后;2、略。3、略。
追问:

韩律师,您好。现在这件事已经过去一年了,当事人还能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力吗?是否能够起诉医院呢?

回答:

理论上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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