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该案可以认定是适用法律错误吗

天津-西青区 01-15 09:36  悬赏 0  发布者:问你们 给我留言  回答:(0)
债务人用自己的房产作抵押,抵押合同签订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而一审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38条2款抵押合同无效的规则,违反了物权法178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本法”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条 第(五)款的规定,应当认定是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设立的特殊情形,第二保证人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物权法对此没有规定,要求第二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缺法律依据。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07条的规定,先就债务人的房产抵押实现债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辽宁沈阳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506
山东 菏泽
人气:206178
浙江 杭州
人气:1006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