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朱建宇  陈晓云  惠友波  
该问题已关闭

电子邮件如何才能作为证据?如何避免公司毁灭电子档证据?

湖南-长沙 01-16 19:14  悬赏 0  发布者:V怪客 给我留言  回答:(0)
公司欠薪准备走仲裁,证据有银行流水,社保缴纳明细,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凭证(要求公司举证),还有一个是公司总经理发邮件写明不给我结算工资的借口,(算是直接承认未给我结清工资)。发件人邮箱地址是总经理公示在公司官网上的,公司官网也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面查询的到的。现在问题是总经理发给我的邮件要如何作为辅助的证据?电子邮件在提交仲裁申请的时候要如何提交?然后公司知道我举电子邮件为证据会不会把官网上公布的总经理电子邮件更改或删除,然后不承认邮件是她发的呢?如何避免公司毁灭证据?
问题补充:
要证明公司还欠我多少工资需不需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因为本人上班地点不再公司注册及所在地,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完税凭证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福建莆田
安徽合肥
广东广州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746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29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012
广西 柳州
人气:703165
天津 河西区
人气:86596
湖北 潜江
人气:2004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