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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安徽-合肥 01-17 21:40  悬赏 0  发布者:17756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父亲的房子 买的时候是我父亲的名下 但是我父亲05年过世了 所以一直耽搁没过户 先留下我妹和我母亲 房子还是在我父亲名下 我该如何过户到我的名下 该怎么解决 是不是很麻烦?需要去公证处吗?因为到现在一直没有过户到我头上 还是挂在我过世的父亲名下 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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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7 21:43
遗嘱需以法定程序、条件进行,否则视为无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法定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第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第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七,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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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我父亲还没来得及立下遗嘱就过世了

回复时间: 2017-01-18 08:58
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才可以办理
回复时间: 2017-01-19 16:47
过户给你需要所有其他继承人同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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