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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贷款购房,2016年9月份与售楼处签定购房合同,2017年1月18日售楼处通知取钥匙

辽宁-铁岭 01-18 21:5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贷款购房,2016年9月份与售楼处签定购房合同,2017年1月18日售楼处通知取钥匙,并告知我补交2016年取暖费及物业费,水电费,请问售楼处收取以上费用合理不?我应该从什么时候交取暖费及物业费,水电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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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8 22:47
要看合同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7-01-19 08:42
要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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