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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的规定?

河北 02-07 16:42  悬赏 0  发布者:听涛观澜 给我留言  回答:(0)
王律师: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的三种例外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例外情况:(1)是女方怀孕系因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2)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急的理由,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或者健康的可能性,如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或者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等行为;(3)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下落不明,法律对女方特别保护的主体已不存在,使保护已没必要,同时因女方的下落不明,使其对婴儿、胎儿的抚育亦不存在。在上述三种情形下,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不受我国新《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 ”是哪里规定的?有出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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