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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仲裁合同已经解除,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

 02-14 16:14  悬赏 10  发布者:136775……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回答:(4)
我于2016年4月20日要求离职,但原单位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后未在原单位上班,于8月提出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已于2016年12月23日由劳动仲裁判决解除,现去原单位办理手续,单位叫我返还由单位给交的4月20至2017年2月的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否则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做法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还是我只返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望给予解答
问题补充:
你好 那我应该返还个人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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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2月14日 22时29分
单位做法不合理。单位应缴纳社保到劳动合同解决之时。可以只返还个人应缴纳部分。如果不办理手续,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有裁决,不用办理离职手续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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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黄浦区]
  • 邹坤律师 VIP
  • 电话:13788971078
  • 408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2-14 16:19
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7-02-14 19:00
裁决书就是具有离职手续的效力。
回复时间: 2017-02-15 08:56
裁决书具有离职手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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