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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07年农村房屋拆迁时,家有8姊妹父母没有立遗嘱,但拆迁办按其中四姊妹签字补偿4个房屋宅基地

湖南-长沙 02-15 10: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07年农村房屋拆迁时,家有8姊妹父母没有立遗嘱,但拆迁办按其中四姊妹签字补偿4个房屋宅基地,其余四姐妹有没有上诉可能?有没有上诉期限?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15 13:32
您好!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7-02-15 10:33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2-15 15:07
您好!你们应该是涉及起诉的问题,起诉期限根据案件性质确定。如果你们对补偿有争议,可以起诉拆迁单位,属于行政案件,起诉期限是从你们知道或应当知道拆迁单位的行政行为侵犯你们的合法权益之日起算6个月;如果你们只是认为补偿款不应该仅由那四个姐妹获得,你们可以起诉要求继承分割父母遗产,诉讼时效是从你们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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