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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合同租赁纠纷

广东 03-30 22:13  悬赏 0  发布者:825375……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4月26日同房东签订了一间商铺.至2010年4月25日止.合同书上巳注明.乙方如需继租在期满15天内提出继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继租优先权。甲方[为房主]哥.弟为商铺的共同产权人.当时签合同书是他哥.弟.产权人.甲方哥哥房东于2007年12月因病去世了.去世之后乙方我经甲方同意其装修.装修共化了11万元.重新开业的那天房东哥的妻子看我装的豪华以种种借口说期满叫我搬掉不租给我了.如果不搬就敲你的商品.东西等话!可是房东甲方哥.弟.为产权公用房产.甲方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支持继租给我经营.但他哥[去世]的妻子说不租给我经营.律师那我该咱办请指教!请问法院能否支持我的诉讼继租权请求?甲方如果固执另租给他人使用.我作为乙方想继租遭到甲方拒绝继租.我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赔偿装修费用11万元的经济损失和营业损失吗?请求律师您的法津援助指导我该怎么办呢?期盼您的回复感谢!---广东茂名电白博士眼镜张世兴。邮箱zsx06685535059@163.com.手机1304626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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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31 09:14
你只有同等条件的续租的优先权。如不续租可以要求对方补偿你装修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3-31 16:11
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是为经营行为服务的行为,有效期只到租赁期限届满,但是,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关于装修的特别约定,可能比较难。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房屋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续租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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