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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村民纠纷,受害者被对方淋了一桶尿,致使受害者生病,医疗费用该不该得到赔偿

江西 03-31 19:51  悬赏 0  发布者:lqx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村民纠纷,受害者被对方淋了一桶尿,致使受害者生病,医疗费用该不该得到赔偿
问题补充:
缘于三月九日,寻乌县晨光镇岭背村村民古全添,男,69岁,因与同村村民李某(中年妇女)发生纠纷,而被李某从其家二楼拎起一桶尿泼向古某,使其全身湿透,时值气温偏低,而受凉受惊.当晚,古某感头疼,发热,咳嗽,咳痰,呼吸困难,于次日上午在卫生院求治,被诊断为:肺炎.并住院接受治疗六天,共花去1400余元.出院后,与李某协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李某不予回应,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古某遂向晨光镇派出所求助,要求讨还公道.但半月过去了,昨日(三月三十日)派出所说,李某不应支付医疗费用,"因为古某没有受到内伤,如皮肤的损伤,骨折之类的伤害".对于这样的回复,我们怀疑,执法部门是没有尽到责任,而且是法盲!有知法犯法和偏袒行凶者的嫌疑!难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派出所不应该给予应有的保护?他们谈何做服务型政府?谈何执法为民?谈何权为民所用?不光是医疗费用,而且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都要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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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31 19:57
应该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
回复时间: 2010-03-31 21:05
涉嫌侮辱罪,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4-01 07:53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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