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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征地房屋补偿协调会

 03-03 08:33  悬赏 0  发布者:一个有梦想的……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15)
动迁组 发出"征地房屋补偿协调会通知",并且附了 产权调换房屋具体地址.  1. 产权调换房屋不是原来原拆原还的房源,是很偏远的烂房.我是否没有余地,只能接受现在的烂房源 (不能挑选)?
2. 如何协调会协商不成, 是否我只能接受"责令收回土地决定书"中的烂房源,没有挑选余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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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静安区]
  • 王可红律师 VIP
  • 电话:13162972268  1386499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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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年03月03日 08时58分
你好,动迁安置个双方协商的过程,但是安置房址一般不好改变,但也可以争取一下,如无法改变可以争取其他相关权益,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追问:

我的问题是, 通知上给出的安置房 (不是当时动迁公告中原拆原还的), 而是后面再公告的对付不按期签协议的房源), 我只能接受现在房源,没有可以谈判到原来原拆原还的房源?

回答:

哦,与拆迁公告公式的房源不同?那你可以不同意,这属于惩罚性结果的话是有失公允的,不按期签协议应该是有原因的,凡事均有前因后果,如果原房源尚存你可以要求按照公告执行

追问:

也是后期公告过房源, 当时公告意思是, 如再不按时签约, 就拿这种房源, 原来的原拆原还的还没有用完的房源, 收回不再给了.所以, 我是没有选择余地,只能接受现在通知附带的"具体补偿方案"的烂房源??

回答:

你好,后期的公告带有惩罚性威慑性意味,你可以要求按照原告的原拆原还的房源安置,拆迁是一个可以极力争取利益的过程,你可尽力去争取。协议一直没签是吧

追问:

是的,目前没有签协议

回答:

你好,没签协议还是可以争取的,你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追问:

如果,最后我输掉行政裁决, 被强迁, 那么房源 只能 接受 惩罚性的远的房源?

回答:

你好,行政裁决不服还可以行政诉讼,保留之前的房源信息,起码在价值上要争取对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03 08:37
1、协调会只能双方协商,不能代表已经确定拆迁安置房屋。

2、协调不成,动迁组会申请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裁决。

3、你对行政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追问:

"征地房屋补偿协调会通知",附带了"具体补偿方案", 给出的房源非常偏远, 不是动迁初期公告的原拆原还的房源. (但是,也是后面公告过的,当时公告的意思,如不按时签约, 就拿这种惩罚性的房源).
那么, 我现在在协调会上, 没有选择余地,只能接受这个房源?

回复时间: 2017-03-03 08:49
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3-03 08:50
您好!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以助有效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3-03 09:01
看看当初的拆迁协议。
回复时间: 2017-03-03 09:19
当时约定的是什么房源?
回复时间: 2017-03-03 09:35
协调会只能双方协商,不能代表已经确定拆迁安置房屋;协调不成,动迁组会申请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裁决;你对行政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追问:

动迁开始时,公告房源是原拆原还的比较好房源. 过了几个月,再发出公告,开始分批收回原没有用完的原拆原还的房源, 换了一批很偏远的房源, 那么我现在, 只能选择后面公告的偏远房源(原好的没有选完的房源,已公告收回)??

回复时间: 2017-03-03 09:45
你好!
1、拆迁是政策,政府只是提供拆迁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政府应该提供两个以上方案以供选择,不然就成了霸王拆迁了。
2、顾名思意,协调会只是起调解作用,以达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及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的会议。并不是就必须要接受。
3、关于拆迁并补偿的事宜,应该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的意思,并签好拆迁协议,约定双方。不仅仅包括拆迁的补偿,还有拆迁的安置费用等等。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
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你们协调不能达到一致,无法达成协议。就拆迁方案拆迁人可进行公告,你们对公告的补偿方案不服,可以提诉讼维权,不是必须接受。至于拆迁方案你们除了选择安置还房,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货币补偿。
如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不然我的打字回复妄辛苦了,谢谢!
回复时间: 2017-03-03 09:47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7-03-03 10:46
您好,协调会只是协商的过程,动迁组如果没有权力或没有经过授权发出的通知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3-03 13:02
案情陈述不明,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7-03-03 13:52
如果不是为公共利益并经合法程序,拆迁单位无权收回你的土地。
回复时间: 2017-03-03 14:05
1、拆迁安置可以房产安置也可以货币安置,当事人可以选择;2、房产安置可以原地或者异地安置;3、如果是国家根据城镇建设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用,当事人应该服从,协商不成或者不同意房产安置也不同意货币安置,国家会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拆迁。4、你不希望到“烂房源”进行房产安置,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然后自行选择房源,在全国那儿满意就选哪的房源。5、如果是开发商的纯商业开发建设,你不希望拆迁安置,或者达不到你的满意,你是可以拒绝的。
回复时间: 2017-03-03 14:21
也可以要求现金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7-03-03 14:27
你好,你可以选择拿现金不拿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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