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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隐瞒征税标准 订立合同 赚取差额

重庆-渝中 06-20 11:16  悬赏 20  发布者:zhoub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外地来渝人员,在九龙坡区通过中介选购了二手房一套,价格为49万元,当时中介告知所有税费是按照成交价格计算的,税费加中介费及权证代办费等所有费用共四万一千多,并且列出清单出来,并在三方合同上写明房屋总价为49万,另外需支付房屋中介6万元,我以为是中介让利一千多。 
但到九龙坡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缴税后后发现,该中心是按照房屋指导价格来征税的,纳税房屋金额只需要30万,税费差额一万一千多,当我咨询中介后,他表示多出来的费用是是通过内部人员进行的合理减税,需要疏通关系用的,并告知我已经同意先前价格,订立合同,无法改变。 
我觉得这是中介在没有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恶意赚取差额,请问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将这部分金额返还吗?如果中介拒不退还,我可以起诉他们订立非法合约吗?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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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0 16:11
可以要求退回多收取的费用。
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6-20 18:21
你的描述有问题,“税费加中介费及权证代办费等所有费用共四万一千多”“另外需支付房屋中介6万元”。是中介费6万,还是加上中介费才4.1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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