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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03-06 23:26  悬赏 30  发布者:zcdw36……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泰安 回答:(2)
您好,我是公职人员,2005年给同事担保贷款5万,担保合同是连带责任。贷款愈期后同事被追缴还贷款31000元。不久办理贷款的信贷员病亡。2011年,同事以帮助他取消银行信用黑名单再贷款买房为由,让我书写了一个证明,大意是贷款是我所用,没有摁手印。前天信用社又追缴剩余贷款本息,同事把我写的证明给银行看了,银行第一次给我打电话向我要剩余本息,还说我这是贷款诈骗。我的问题是:1,证明有法律效力吗?是否涉嫌诈骗?2,我必须还剩余本息吗?追缴时效过期吗?3,银行起诉我该怎么应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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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3月07日 07时01分
答:1,有效,不是诈骗。2,是的。因为你的证明,时效开始重新计算。3,如实陈述。
其它答案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07 08:51
建议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慎重考虑该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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