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涉外 >> 国际贸易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大陆对大陆人员在香港进行的违法大陆《禁止传销条例》但符合香港法律的行为是否有管辖权(执法权)?

广东-广州 03-14 09:58  悬赏 0  发布者:hongya…… 给我留言  回答:(1)
香港的某直销公司,在大陆没有驻点。招聘大陆直销人员,无底薪,按发展的“会员数”及会员所交“一次性预付款”给直销人员及直销人员相关上线提成,培训学习、货物交接和资金流动均在香港进行。这种“直销模式”,在大陆是《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里列明的传销行为,应依法打击。但是在香港是否违法相关法律我暂时无法肯定。但从公司集会时的安保行为看,不太像合法。但另外一个问题是,如果这种行为在香港是合法的,那么这些大陆人员在香港学习和交易,在大陆进行下线的发掘,他们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若违反了,大陆对他们在香港进行的违法大陆法律但符合香港法律的行为是否有管辖权(执法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0 10:43
你好。对于这种情况,你最好报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河北保定
广西南宁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江苏苏州
安徽合肥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1803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333
河北 保定
人气:415707
广西 南宁
人气:21063
安徽 合肥
人气:281772
上海 徐汇区
人气:36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