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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上诉状中的陈述能否被对方作为证据

 03-16 10:37  悬赏 0  发布者:annbab……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1)
一套婚内购买的商铺,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在一审法庭陈述中承认该套商铺系男方婚前资金购买所得,一审判决予以确认,认为对该商铺本金属婚前,婚后增值部分予以均分。

我是男方,不服判决,不太懂法律,上诉状中说这套商铺是父母买的,根本不是我的,(但没有相关证据),不同意女方分割该商铺婚后增值部分。

但女方就此也提出上诉,说男方已经在上诉书中否认了女方一审的陈述(即既然男方承认该商铺是父母买的,那么,认为该商铺应属婚内共同财产,应当连本金在内平均分割。)

我现在后悔上诉书写错了,但是对女方的说法应该怎么辩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3月16日 10时46分
1、上诉状中说你父母购买的,登记在你名下,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

2、你上诉状所述,没有错误,不需要变更。

3、可委托律师开庭反驳对方。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16 10:47
可以作为有力的你的自认,你现在比较被动了,尽快请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3-16 10:51
你好!
一方在上诉状中的内容属于对方的自认。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另一方的证据使用。
根据法律“禁止反言”的规定,该上诉状中的内容还不允许被更改和撤销
回复时间: 2017-03-16 10:51
你好!
1、上诉状中虽书写,但不一定是事实,一个事实需要证据来给予应证。
2、就算是你父母出资所买,法律规定,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该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属于个人财产。
3、如认定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增值属于原物的滋息,本人认为也属于个人财产。如共同参与经营才有权分割。
如有后续问题,采纳为最佳答案,或者与我私下联系。
  • [上海-静安区]
  • 王可红律师 VIP
  • 电话:13162972268  13864993826
  • 727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16 10:53
你好,个人陈述属于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7-03-16 10:54
父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视作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而不是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所以,没什么问题。既然话已经出口了,就不要颠三倒四。
回复时间: 2017-03-16 10:55
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萃律师 VIP
  • 电话:18019123660
  • 1490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16 10:57
此商铺是在婚姻登记之后,是否还有贷款?
回复时间: 2017-03-16 11:15
二审开庭时,你可以对上诉状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法官会综合双方的陈述、举证进行综合研判,进而做出判决。
回复时间: 2017-03-16 11:19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7-03-16 11:29
属于自认,你可以撤回自认。
回复时间: 2017-03-16 11:32
您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问题!
根据你的描述,你在上诉状中的叙述,女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回复时间: 2017-03-16 11:36
你父母出资的和你出资的都是你婚前房产,需要委托律师,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7-03-16 11:45
你上诉状的描述不需要去改正,否则反而适得其反,会让法官认为你这是虚假陈述,不利于案件审理。从你的描述上来说,即使法院认定了你的说法,那么该房产也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至于女方认为该房产属于婚内共有财产,也是没有证据予以证明的,其在一审中已经明确认可该房系你个人财产,故这一点事实不会改变,所以建议你不必过于担心,无需将问题复杂话,最后建议就近委托律师,帮助开庭应变。如觉得本人建议有所帮助,可选为最佳,谢谢。
回复时间: 2017-03-16 11:49
你好,一般是可以作为证据,具体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3-16 14:14
一方认可的,另一方无需举证
回复时间: 2017-03-16 15:41
属于自认,法庭一般是认可的
回复时间: 2017-03-16 15:58
这涉及到诉讼技巧问题,无法详述,建议你还是找个律师代理下为妥。
回复时间: 2017-03-16 16:02
属于你自己做出的自认。
回复时间: 2017-03-16 16:08
递进状态,可以这样说
但要会说
回复时间: 2017-03-16 16:49
属于自认,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7-03-16 17:03
您好,一、既然一审女方自认该房屋系男方婚前资金购买,法院也予以认定的,则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二、既然一审认定房屋系男方个人财产,那么,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应属于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你的上诉状不需要更改,就算系你的父母出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之规定,你父母出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你一人名下的,应视为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女方无权分割房屋及房屋增值部分。
四、因此,对于女方的诉讼请求及理由,你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反驳。
祝你好运。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2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16 17:09
1、你在上诉状中自认的事实可以作为法庭参考认定案情;
2、婚前男方个人资金购房与父母出资落户男方性质上一样,差别是来源问题,都是否定女方共有该房产的证据等;
3、二审中着重己方不服的内容进行质证答辩等,一审中也查清房产系婚前个人财产,女方也自认该事实,都是对男方有利的方面;
4、如确实对于诉讼事宜不明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以维权;
5、如满意请点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16 18:21
其实还是有解释的空间,就说是你父母婚前给你钱你自己买的,和一审女方的陈述也不矛盾。不过建议还是根据事实作出陈述,不能信口开河,否则会给法官带来不好的印象,在庭审阶段扣分,影响庭审结果。当然,从最好地保护您权益的角度,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3-16 18:24
1、上诉状中的陈述,属于上诉人自认的事实,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可以认定事实的,也属于证据;2、如果你上诉的事实属实,该商铺属于你父母赠与你的“个人财产”双方解释有明确的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反驳女方。3、一审认定婚前个人财产,其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判决给女方也是违法错误的;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16 19:15
可以作为认定事实依据。
回复时间: 2017-03-17 15:59
这就是不请律师的结果
回复时间: 2017-03-17 21:36
你好,首先上诉状中虽书写属于你的自认,但不一定是事实,一个事实需要证据来给予应证。其次如你所述是你父母出资所买,登记在你的名下,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3-18 14:31
如果对方对此陈述没异议的,可以作为证据主张
回复时间: 2017-03-18 20:42
答:1、事实与陈述不一致时,以事实为准;2、父母买的,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是对自己孩子的赠与,是一方婚后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3-19 19:54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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