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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样算送达成功了吗

 03-19 18:39  悬赏 0  发布者:我爱扶桑花d……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郑州 回答:(1)
我是卖房人,我先将解除合同通知书起草好后,经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通过邮局EMS快递的形式,按买房人身份证的住址寄了过去,买房人的联系方式是房产中介公司两个人分别给我说的手机号码。我在交手机费处查了一下买房人的手机号,应不是买房人本人的,但是我以短信形式告知要解除合同,他也作了回答说“你说解除就解除了,笑话”。
经过公证过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寄过去了,代办点人员用手机向该买房人手机号发了来取快递的短信,人也来了,但代办点人员未看身份证,只是让看了代办点发的短信内容,将快递取走了,并在代办点签了买房人的姓名,也有可能不是买房人本人签的,也有可能是别人代签的。
请问这样算送达成功了吗
问题补充:
应改为也有可能是别人代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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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南-郑州]
  • 单义律师
  • 电话:15303843110
  • 829898积分
回复时间:2017年03月20日 10时24分
您好  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非本人签署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所问所非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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