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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未指明执行顺序

山东-济南 03-21 15:08  悬赏 0  发布者:heyr 给我留言  回答:(4)
原告***与被告***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房产过户手续。
二、原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被告***住房屋补偿款4.5万元,并支付被告***利息(以4.5万元为基数,自2006年1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问题补充:
在判决合法生效之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单方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那么办理了过户,对方不支付补偿款怎么办?

法院判决的执行期限都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是不是,继续制造矛盾。是不是,应该有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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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1 15:09
在线咨询王海波律师
你好,出现什么问题了吗
追问:

离婚10年后的房产纠纷
律师您好:
我们在06年离婚时,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四条约定:
原文:
(1)现住房(西××小区一区19号楼一单元201室)是于1995年购买的何××单位(济南铁路局、济南×××段)的职工福利房,当时购价1.6万元。按目前市场价约值10万元左右。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何××住房补偿金4.5万元;此房内的所有家用电器、家具及物品价值3万元,归男方所有,由男方何××一次性给付女方×××现金1.5万元。此两款现金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
(2)家中现有共同债权(借给何元森)5.5万元,归女方×××所有 。
(3)家中现在所有存折(包括长子何×存折)余额共计5.5万元,归男方所有 。
(4)婚前各人财物,仍归个人所有。
协议中没有约定过户的问题(当时双方都觉得房子将来要给孩子,因此不用过户)。现在女方要求过户,而且,法院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房产过户手续。
二、原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被告***住房屋补偿款4.5万元,并支付被告***利息(以4.5万元为基数,自2006年1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法院已经判决住房的产权归属,在判决合法生效之后,若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单方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那么,我想请问律师,如果办理了住房过户手续后,对方不给付住房屋补偿款怎么办?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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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3-21 15:46
具体问题是?
追问:

离婚10年后的房产纠纷
律师您好:
我们在06年离婚时,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四条约定:
原文:
(1)现住房(西××小区一区19号楼一单元201室)是于1995年购买的何××单位(济南铁路局、济南×××段)的职工福利房,当时购价1.6万元。按目前市场价约值10万元左右。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何××住房补偿金4.5万元;此房内的所有家用电器、家具及物品价值3万元,归男方所有,由男方何××一次性给付女方×××现金1.5万元。此两款现金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
(2)家中现有共同债权(借给何元森)5.5万元,归女方×××所有 。
(3)家中现在所有存折(包括长子何×存折)余额共计5.5万元,归男方所有 。
(4)婚前各人财物,仍归个人所有。
协议中没有约定过户的问题(当时双方都觉得房子将来要给孩子,因此不用过户)。现在女方要求过户,而且,法院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房产过户手续。
二、原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被告***住房屋补偿款4.5万元,并支付被告***利息(以4.5万元为基数,自2006年1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法院已经判决住房的产权归属,在判决合法生效之后,若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单方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那么,我想请问律师,如果办理了住房过户手续后,对方不给付住房屋补偿款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7-03-21 15:11
请详细描述你的问题。
追问:

离婚10年后的房产纠纷
律师您好:
我们在06年离婚时,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四条约定:
原文:
(1)现住房(西××小区一区19号楼一单元201室)是于1995年购买的何××单位(济南铁路局、济南×××段)的职工福利房,当时购价1.6万元。按目前市场价约值10万元左右。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何××住房补偿金4.5万元;此房内的所有家用电器、家具及物品价值3万元,归男方所有,由男方何××一次性给付女方×××现金1.5万元。此两款现金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
(2)家中现有共同债权(借给何元森)5.5万元,归女方×××所有 。
(3)家中现在所有存折(包括长子何×存折)余额共计5.5万元,归男方所有 。
(4)婚前各人财物,仍归个人所有。
协议中没有约定过户的问题(当时双方都觉得房子将来要给孩子,因此不用过户)。现在女方要求过户,而且,法院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房产过户手续。
二、原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被告***住房屋补偿款4.5万元,并支付被告***利息(以4.5万元为基数,自2006年1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法院已经判决住房的产权归属,在判决合法生效之后,若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单方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那么,我想请问律师,如果办理了住房过户手续后,对方不给付住房屋补偿款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7-03-21 18:27
你当时申请强制执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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