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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派出所和妇联哪个更具权威?

 03-23 21:41  悬赏 0  发布者:陈震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沈阳 回答:(5)
因房产问题,弟妹多次离家出走,最后直至分居,在分居数月后,弟弟接到派出所警官电话就家暴弟妹一事到派出所协助调查,经过双方对质及询问调查后,派出所认定双方为家庭纠纷调解无效结案,并劝双方到民政或法院解决问题。后弟妹又找到妇联告弟弟家暴,并在离婚庭审中提出了派出所关于此事的说明(只说明对双方家庭纠纷做出调解,对家暴只字未提),妇联听信其一面之词的出具证明家暴的材料,最后,法官认可了妇联的材料,最终判处离婚,并在财产分割上向弟妹倾斜,要求弟弟一次性赔偿弟妹损失费3万元。
请问,妇联的出具的材料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比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更具司法权威?
问题补充:
请各位律师注意,如果只是财产分割问题,我们家认了,我弟弟也无所谓,只要摆脱他们的无理纠缠就好了。
现在涉及的是,妇联家暴证明问题,社区、邻里都没有接触过妇联的人,妇联也未到进行调查,只是弟妹去妇联求助,就认定家暴,并开具证明,而这份证明又得到法官认可。我不清楚,这样认定源于哪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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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3月23日 23时20分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可以上诉。
追问:

社区、邻里都没有接触过妇联的人,妇联也未进行调查,只是弟妹去妇联求助,就认定家暴,并开具证明,而这份证明又得到法官认可。我不清楚,这样认定源于哪条法律法规?

回答:

可以上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good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3 21:44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则。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追问:

请注意,如果只是财产分割问题,我们家认了,我弟弟也无所谓,只要摆脱他们的无理纠缠就好了。
现在涉及的是,妇联家暴证明问题,社区、邻里都没有接触过妇联的人,妇联也未进行调查,只是弟妹去妇联求助,就认定家暴,并开具证明,而这份证明又得到法官认可。我不清楚,这样认定源于哪条法律法规?

回复时间: 2017-03-23 22:50
你好,都可以。
追问:

请注意,如果只是财产分割问题,我们家认了,我弟弟也无所谓,只要摆脱他们的无理纠缠就好了。
现在涉及的是,妇联家暴证明问题,社区、邻里都没有接触过妇联的人,妇联也未进行调查,只是弟妹去妇联求助,就认定家暴,并开具证明,而这份证明又得到法官认可。我不清楚,这样认定源于哪条法律法规?

回复时间: 2017-03-24 05:20
都可以。
追问:

请注意,如果只是财产分割问题,我们家认了,我弟弟也无所谓,只要摆脱他们的无理纠缠就好了。
现在涉及的是,妇联家暴证明问题,社区、邻里都没有接触过妇联的人,妇联也未进行调查,只是弟妹去妇联求助,就认定家暴,并开具证明,而这份证明又得到法官认可。我不清楚,这样认定源于哪条法律法规?

回复时间: 2017-03-24 11:51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则。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追问:

请注意,如果只是财产分割问题,我们家认了,我弟弟也无所谓,只要摆脱他们的无理纠缠就好了。
现在涉及的是,妇联家暴证明问题,社区、邻里都没有接触过妇联的人,妇联也未进行调查,只是弟妹去妇联求助,就认定家暴,并开具证明,而这份证明又得到法官认可。我不清楚,这样认定源于哪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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