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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广东-广州 03-25 19:13  悬赏 25  发布者:115771……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为我的朋友要避嫌,所以由我代他签订一份软件合同,把他所开发的软件卖给他所在的公司,合同上签的是我的名字,担保人签的是他的名字。后面我觉得还是有些担心,就打印了一份证明,说上面的软件合同是由我代他签的,里面说明了我只是代签的,不负任何责任。然后他签上他的名字和印上指纹。现在那个软件合同出现纠纷,请问我要负责任吗?
问题补充:
那张证明是软件合同已经签完了,后面我觉得不放心,叫他补签的。内容如下:
                                                                                                  证明
     本人XXX于X年X月X日于XX公司某人签订了合同XXX,此合同是代XX(也就是我朋友)签,收取代签费X元,合同内所有责任与本人无关。

签名:(我朋友的签名)
指纹:(我朋友的指纹)
日期:



这个证明是等到那个软件合同签订过了很久之后,我不放心才找我的朋友签的,请问这样的证明有效吗?如果这个证明有效,我是不是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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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5 19:18
实际应该不需要你承担责任。
追问:

但是有收他的代签费用,这个有影响吗?

回复时间: 2017-03-25 22:23
证明有效
追问:

你好,这个证明有效,请问我是不是能免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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