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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大四学生,去年7月份入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实习,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合同

山东-青岛 03-26 14: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一名大四学生,去年7月份入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实习,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合同。工资也是口头约定的。现在我学校有事必须回学校,申请辞职,领导说必须得一个月,而且还不能转兼职!但是公司没有明文规定提前一个月离职,请问我可以直接走吗?如果直接走了,公司不发给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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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6 14:50
可通过法律途径劳动维权。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
如构成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公司赔偿。第一,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根据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明确赔偿标准。第三,根据鉴定等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数额。第四,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可以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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