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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要回吗

天津 03-27 08:32  悬赏 0  发布者:阿呆之城 给我留言  回答:(3)
父母婚前为子女购置的期房,当时购房发票和合同上是子女的名,现子女已经居住多年,房产证办下也是子女的名。现在父母却突然说要回房子。父母说办房照前有任意撤销权(并拿出办房照前父母手写的一份撤销赠予协议,但上面没有子女签字)。并说办房照前已经撤销了赠予。并且说办理房照父母不知情。
我查了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意见汇总中有一条:父母出全资以其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并已向子女作出赠与之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有权撤销该项赠与。
     请问现在这个情况父母有权撤销赠予吗?谢谢
问题补充:
购房时有赠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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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7 09:14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回复时间: 2017-03-27 10:26
你好:需审查主张撤销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7-03-27 10:54
父母的赠与要撤销的话,需要有法定的情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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