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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打电话催对方,总说过两天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辽宁-沈阳 03-27 15:25  悬赏 0  发布者:嘉嘉 回答:(7)
2014年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打电话催对方,总说过两天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说他名下无可执行财产,现在电话打得通,但是人找不到,有什么办法能找到他,然后找到他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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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27 16:25
建议与执行局法官沟通或委托律师协助执行。
回复时间: 2017-03-27 23:26
应当由法院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3-27 15:47
自己找线索。、
回复时间: 2017-03-27 15:58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回复时间: 2017-03-27 17:11
着力跟法院沟通与协助执行
回复时间: 2017-03-27 17:12
跟法院沟通与协助执行
回复时间: 2017-03-27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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