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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们要本该该属于我们的房屋证产权

 03-27 18:11  悬赏 0  发布者:132565……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抚顺 回答:(3)
我是新湖国际小区业主,我们小区2011年入住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因为开发商没有把房屋维修基金交到有关部门,致使我们入住至今都拿不到房产证。想要办理房产证开发商还要我们业主再交一份房屋维修基金。我们应该如何起诉开发商,是个人起诉还是全体业主联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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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沈阳]
  • 隋新律师
  • 电话:13998889052
  • 364601积分
回复时间:2017年03月27日 18时27分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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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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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27 18:42
个人起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9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27 18:55
各诉各的,可同时进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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