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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机动车与三轮车

山东-青岛 03-27 20:37  悬赏 0  发布者:www220…… 给我留言  回答:(1)
与送水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愿报警同意私了并赔付我部分损失(已)。当天下午对方通知我说锁骨粉碎性骨折需要报警,交警已备案,也通知了保险公司。但对方并未和我去交警队做责任认定,且自己回老家治疗说不用我管了(电话已录音),考虑对方生活不容易自己当时承诺给对方一定补偿。由于怕对方反悔协议书由他朋友带到其老家签字确认,今天联系对方,对方又说协议不能签,现在治疗基本完了,票据都留着让我等他下周回来再说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的事。已经咨询过交警,由于没有责任认定,也没有现场他们已经处理不了,保险公司说没有交警责任认定不给赔偿,现在自己车辆都没敢修。这件事应该怎样处理,如果对方起诉电话录音算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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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3-27 20:51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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