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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饭店工作 不想干了 领导不批准 直接走的话就损失半个

黑龙江-哈尔滨 03-28 08: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母亲在饭店工作 不想干了 领导不批准 直接走的话就损失半个月工资 我想问问应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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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670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28 08:41
你好,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申请,也不是说走就走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168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28 08:54
你好,1、协商调解。可以与单位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用人单位内劳动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
2、检举控告。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督或其他劳动执法部门进行揭发举报。
3、仲裁起诉。可以不经过协商或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并在接到仲裁书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3-28 08:52
你好,需要书面提前三十天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可以加微信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3-28 08:55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7-03-28 08:57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3-28 08:58
你好,1、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她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无权追责;
  2、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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