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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利用我支付宝帐号获取信用贷款,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广东-东莞 03-30 15:11  悬赏 0  发布者:376006……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2017年3月24日17时本人在手机未离身的情况下收到多条动态验证码短信通知,后发现支付宝帐号被他人盗刷300元。电话通知支付宝公司紧急冻结支付宝帐号后。又在当日18时收到多条短信发现一家金融公司有一笔500元打到本人支付宝帐号的款项,另有多笔约8千多元没有进入我支付宝账户或银行帐号就被他人通过该公司放款直接消费的消费短信提醒。对于他人冒充本人如何向该金融公司注册,并且注册成功、借款成功以及消费的行为,本人并不知情。后通过电话询问该公司客服发现全系他人利用支付宝向该金融公司授权后获取该司信用贷款9700元.要求该公司冻结帐号后.本人于2017年3月24日晚19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现应对方要求给该金融公司客服通过电子邮件提供报案回执后,仍有该公司500元款项在我支付宝账户,另有多笔关于该金融公司的借款记录.对于这次事件.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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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3-30 15:19
要看案情证据 过错    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3-30 16:00
要看案情证据,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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