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李保忠  徐荣康  王景林  
该问题已关闭

试用期内被中止合同,如下案情,胜算几何?请各位指点!希望风险代理

山东-青岛 07-02 22:01  悬赏 0  发布者:liuxy7……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12年1月1日入职XXX认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审核员工作,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月薪12000元。 试用期内,按照公司指派认真完成审核任务,2012年6月18日,公司单方面发出《中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以“试用期内,经您的直属经理评估不符合审核员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该理由不成立,理由如下:
我持有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颁发的国家注册高级审核员资格证(附资格证复印件),该资格证是我具备审核员录用条件的有效证据。
2012年3月5日-7日其直属领导王XX对我进行了现场见证评价,评价结论为:合格。(附评价报告复印件)。
     我持有的高级审核员资格证和公司指派人员出具的评价报告证明:我是符合审核员录用条件的。
     2012年6月6日晚,其直属经理王XX发出邮件,邮件中说“非常抱歉是我而不是别人来告诉你这个不好的结果:在经过六个月的见习后,因各方面反馈不佳的原因,经过讨论决定,你不能转为正式员工,而必须去选择一个新的机构从事认证工作。” 该邮件也证明王XX第一次见证时给了我“出了比较正面的正面的见证报告”,同时该邮件还说:“后续还有项目我们会一起审核,如果你有什么要和我沟通的,见面再说吧。 ”如果我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6月6日发出该邮件时,就应终止其参加审核任务。但公司依然安排其继续参加审核,其中6月11日-15日其直属领导王XX和我在一起参加了在常州和无锡的审核任务。公司在6月6日发出这一邮件时,依然继续安排我参加审核,足以证明我具有完成审核任务所需的能力,公司所说的“不符合审核员录用条件”的理由是不成立的。(附2012年6月6日王XX所发邮件的拷屏记录)
附证据:
1. 国家注册高级审核员资格证
2. 评价报告1份
3. 2012年6月6日王XX所发邮件的拷屏记录
4. 劳动关系中止通知书
5. 劳动合同

问题补充:
6月18日,我去北京办公室与部门领导面谈时意见不一致,部门领导认为有顾客的不良反馈,不适合继续留在公司,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我不认同,认为自己的工作总体是好的,即使在收到公司不能转为正式员工的邮件通知下依然继续恪尽职守,是非常优秀的,即使发生反馈也是偶然的,个别的,也要具体分析核实,并追问不良反馈的具体内容,但对方以具体细节不便透漏为由没有告知。之后,双方分歧较大,难以继续沟通。人力资源部当日询问我是否愿意主动辞职,我不同意。人力资源部即发出了《中止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我已签收,并开始办理交接,当晚返回青岛,次日将电脑、审核资料等文件交给公司,工作交接完毕。
我们使用的邮箱为公司的专用邮箱,在公司的服务器,电脑上交后,无法登录工作邮箱。仅留下一份邮件的拷屏记录,不知这个拷屏记录是否有效?
关于审核员录用条件:
仅在劳动合同中简单写着:“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管理体系服务部门审核员职务,从事甲方公司经营有关之工作,乙方保证有能力及愿意从事上述工作。第三条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但实际上并无提交给我签字确认的或公开宣示的其他书面的明确细化的岗位录用条件/岗位责任。
关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仅在邮件中或口头告知有不佳的顾客反馈,但未告知具体内容,也未见书面证据。公司从未告知录用条件的内容包括顾客反馈作为考核内容。

我的住址:山东省青岛市 , 
单位:XXX认证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
如果确认能够胜诉,我要委托一个律师的------ 
是申请撤销《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经济补偿金?首先关注是否胜算?其次是如何利益最大化?
我希望有律师分析案情后进行风险代理。先办案,后付费,不成功,不付费。
风险代理,律师拿多少都不计较-------因为如果先付费,万一败诉,又受伤害,因为我不想再受伤害----敢于担当者、有意向者可留言。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西南宁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广西桂林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373
陕西 西安
人气:582640
湖南 长沙
人气:541440
山东 菏泽
人气:2063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