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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发(2006)90号文件是否失效,废止

黑龙江-齐齐哈尔 04-10 11:16  悬赏 0  发布者:ybj天高云……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处讷河市青色草原种畜场以此文件为依据强行抽回农工耕地,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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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4-10 11:23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4-11 15:38
您好!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04-10 12:23
你好,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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