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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快满四个月了,在我刚入职时,签了一份2年的劳动合同

江苏-苏州 04-10 16: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快满四个月了,在我刚入职时,签了一份2年的劳动合同,在第二个月公司又强制我们签了一份薪资合同,如果不签,就等于自动离职,或作辞退处理,        在之前了解到,公司在2017年以前,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年底会有一个五千元的年终奖发放,然在让我们签这份薪资合同时,口头告知我们,以后年终奖不会发了,均摊分配到每个月,在这份薪资合同上写,每个月上六休一,固定工资是4615元,如果多超出工作日,公司不会计算多余工作日工资,并口头告知,如果少于工作日则扣双倍工资,包括事假在内,         然就在我们发放二月份至三月份工资时〈工资计算日是每月二十号至下月十号为截止日期〉与当初签的薪资合同有很大悬殊,在找财务沟通时,却告知我们说,每个月上二十七天班才能拿到当初签的那份4615薪资标准,         如果按照公司财务这个说法,每个月上六休一怎么怎么能够工作二十七个工作日, 在实际发放的薪资和合同上的薪资差数能要回来吗,该如何维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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