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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我结婚后赠给我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福建-厦门 04-08 16:51  悬赏 5  发布者:enjoyl……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父亲想把房产做一个公证,表示他百年后将把房产遗赠给我,请问做了这样的公证后,此房产是否可以顺利地传给我,而不引起兄弟姐妹间的纷争?此外,若我的婚姻出现问题,这个房产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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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8 17:07
继承公证后可以不引起兄弟姐妹之间的纠纷。
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4-08 18:29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只要明确由你继承,并排除你的妻子,可以视为你的个人财产。
遗嘱公证最好是你父母均签名,并要求你的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这种方式比较没有麻烦。
回复时间: 2010-04-08 19:54
父亲在世时将房产公证于你,特定指定给你,百年后,是不会引起纷争,反而是定止纷争
特定指定给你,是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转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除非你愿意。
回复时间: 2010-04-09 10:18
您好,建议您父亲在他生前将房产赠送给你,并表明是归你一人单独拥有,与你妻子无关,并将赠予合同进行公证,之后将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
  如不清楚或有其它问题,非常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厦门 吴金荣律师 1596020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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