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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04-11 14:33  悬赏 0  发布者:0微小微0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2)
与公司2016年8月份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面试用期三个月,职务是经理,工资换副经理的80%发放,可是现在4月份了一直都没有说转正的事,而且还是按副经理的工资标准80%发放,工作期间也不是很愉快,现在公司要调岗并降职,降薪,我不愿意,想辞职走人,现在想问一下,公司哪一方面做的不对,试用期都7个月了,有什么地方可以找他们索赔的?
问题补充:
对外一直宣称我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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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4月11日 14时49分
公司做法不合法!3个月的试用期后,转正!可要求以同岗位的工资为准,补发工资
追问:

是不是3个月试用期过后,按经理级别的工资为准,要把差额部分补给我?

回答:

是的。因为你的职务是经理,按经理工资标准

追问:

除了把差额补给我,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公司是不是还应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给我(经理级别的)?但是好像又说因员工个人原因辞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我辞职这笔经济补偿金能拿到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答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11 14:34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对方来承担的
追问:

是具体的对哪一方面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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