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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隋律师,上个月7日晚九时许,我驾驶一辆小型厢式货车在201国道行驶

辽宁-沈阳 04-16 09: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您好!隋律师,上个月7日晚九时许,我驾驶一辆小型厢式货车在201国道行驶,将坐在机动车道内的行人撞上,由于当时对向行驶过来的大货车打的是远光灯,什么也看不见,只是在距离大概两三米左右感觉就是个麻袋,我本人也没当回事,没有停车下来继续了行驶了大约500米左右,上来一辆出租车用灯光和喇叭示意我,我便停下车被告知我车撞人啦,随即我就返回现场,并拨打了110报警,后来从执勤交警那得知当事人已经死亡,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间得知,在我撞到人之后还有一辆皮卡车二次碾压的过程。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吗?还有后期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如何划分的?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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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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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4-16 11:34
一般不属逃逸行为,但很可能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辩护,争取减轻刑罚,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7-04-17 00:01
不属于逃逸,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应当由肇事司机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4-16 09:17
你好,
不是逃逸,保险不足额部分,责任人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4-16 09:17
不是逃逸,保险不足额部分,责任人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4-16 09:34
你好,事实如你所述,不属于肇事逃逸。
回复时间: 2017-04-16 09:40
建议尽快聘请律师代理案件
回复时间: 2017-04-16 09:41
不是逃逸,保险不足额部分,责任人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4-16 10:22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4-16 16:25
建议尽快聘请律师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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