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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江西-南昌市 07-06 17:59  悬赏 20  发布者:a31553…… 给我留言  回答:(0)
请问《江西省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中的第十条 中的当事人是指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呢?下面是摘抄自《江西省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第十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向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一)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事人的身份资格等合法证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
  当事人可以委托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必须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
  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问题补充: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是有规定是由租赁当事人办理的,像我租的是店面,应该适用哪一条规定呢?另外管理部门对办理房屋登记备案证的收费是否有明确规定?我这里的管理部门的收费都是随口说的,200-40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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