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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离婚,请教房产和子女抚养的两个问题

 07-07 15:41  悬赏 0  发布者:lxmmx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3)
因为各种原因,欲诉讼离婚,
一是房子,结婚后和男方父母住男方父母的老平房,因为准备拆迁抱着多分面积的目的,2003年男方父母和男方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将30平的面积办理了买卖手续(当初为了节省手续费没有办理赠与),男方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费用1000多,并且这费用都是男方父母出的,走了个形式而已,现在这30平的房屋还未拆迁,只是男方父母居住的老房的一部分,请问在新婚姻法条例出台后,这30平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诉讼离婚时怎样争取最大化的利益?需要做哪些证据方面的保存?
二是有一9周岁的男孩,平常上学都是男方父母接送吃饭,包括辅导作业,因为男女双方都要上班,晚上接孩子回家里。我俩的收入都一般,女方父母家在郊区离的比较远,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男女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9周岁多快10周岁了,孩子的意见是否会为法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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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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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7月08日 10时09分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7 17:45
你好,第一,实践中对于还没安置的房屋法院不予处理,可在实际取得后另行起诉,或协商解决;第二,孩子以有利于其成长为原则,可以适当参考。
追问:

谢谢,请问“还未安置”怎么理解?如果女方主张这部分房屋为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是否支持?

回答:

如果女方主张这30平方房屋为共同财产,法律是支持的;还未安置是说,如果原房屋拆迁,拆迁房还没盖好回迁的话,主张安置房产权,法院不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7-09 11:32
如无特别约定,该房产是共同财产,法庭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追问:

谢谢,当初办理买卖房屋时,总费用才1000多人民币,与该房屋的实际价值严重不符,况且该房屋属于男方父母的老房,按照新婚姻法的解释,在诉讼时法庭是否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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