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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做对么,应该怎么上诉

四川-成都 04-25 14: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2)
2013年我在华蓥县双包了韩云非等十户改建房,因开发方邓永胜当时没有办理土地转性,开工等相关手续就要求我们进场施工,所以只签订了私人合同,有邓和我的签字,2015年完工没有办竣工验收,邓写了结算清单给我,注明总工程500,下欠103万,当时就已入住部分住户,由于当事人双方都是岳池人,所以委托当地律师在岳池人民法院起诉想要回这笔钱。
我们原告提供证据:1.合同。(特别说明,合同开头是打印的甲方龙仓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建筑安装公司,结尾前面甲方邓,乙方我,没有手印和章。2.邓出具的结算清单。3.韩云非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说了十户改建房由邓负责开发,我负责修建。
被告提出的证据:1.有关房屋质量不合格,围墙未修完的各种照片。2.2013年该工地的工程保险,有岳池建筑安装公司盖章。3.情况说明,主要内容说了该公司与龙仓公司的邓在2013年就庆华改建房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委派我担任项目经理管理该项目。
被告观点1.工程未竣工验收,也未完工,要求请权威部门认定,并要求原告返修。2.原告主体不适格,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观点1.工程已完工有结算清单为证,且当时就已经入住和销售,就不得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2.原告并没有和建筑安装公司有挂靠或者委托的关系,合同上双方以公司名字打印开头也是甲方当时欺骗说为了他后面办手续。3.保险不是我购买的,这一点在保险公司可以证明。4.被告出具的情况说明,却拿不出公司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也拿不出委托书,另我也不是二级建造师也不是建筑公司的人,根本不可能担任项目经理。
案件过程:法院由青勇法官开庭前协调不成功,开庭后又休庭,最后出具了裁决书,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应在合同发生地为由移交华蓥市人民法院。
我想问几个问题.1.律师说我们这个案子极大可能要以主体不适格驳回诉讼请求,我们就要重新起诉岳池建安公司,可是我们和建安公司根本就没有关系,我还需要什么证据表明和公司没关系。2.工程应该结束,我们打的是结算清单欠账还钱的官司,怎么会扯到合同纠纷,再以合同纠纷审判我们还能胜诉么,在岳池法院比较方便,且双方都是岳池人执行起来也方便,那我该怎么办才能在岳池法院审判。3.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还和我有关系么,我可以向哪个部门举报,能查封或者罚款他这个没有办全手续还在销售的房子么。4.被告和法院副院长是同学,自己的亲侄女也在法院当书记员,在我们提交起诉第二天就给我们律师打电话探讨了案情,亲侄女还出席了双方调解。作为法院上班的厉害关系人,难道不该回避么,这个能不能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实名举报干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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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25 14:03
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7-04-25 15:21
你好!首先要说的是这个案件应当上诉
      其次,针对提的几个问题,意见如下:
      1、你这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此属于专属管辖,只能由工程所在地的法院处理,不能由原、被告所在法院管辖。作为律师应当依法对当事人负责,认真分析案情,出现这个错误,除非律师已告诉你这个情况并在释明法律规定后你仍然坚持在岳池法院起诉,否则就是律师单方面造成的错误。
      2、本案件 主体资格是否合格,也属于程序的问题,即你或者对方是否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作为实际施工,无论如何都是合格的原告,哪怕你具备双重身份即是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又是实际施工方。
      3、房子虽然没有验收,但超过合理的时间且结算并交付使用的,对方以验收进行抗辩的,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不得支持这种抗辩,也就是你请求对方支付工程欠款这一诉求是没有问题的。

     4、至于一审程序是否违法 ,书记员参与了调解等 诉讼活动并记录在案的话,这属于违反回避规定的严重程序违法,如果坐实这一情况,这个案件一定会发回重审。
      以上专业建议对你应当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

罗律师你好1.首先这个案件没有判决只是出了裁决书,这个案子当时先去的工程所在地法院,被告知工程完工,属于欠款纠纷,不受理,才在本地起诉的,而且当时本地法院就受理了而且也组织的了调解和开庭,双方辩论,最后休庭才出的移交裁决书,这也符合程序啊。
2.要认定我有双重身份对方是不是最少要提出有我签字认可的证据,比如委托书,协议书,合同有公司盖章我和签字同事存在,或者在施工期间与公司有经济往来账。
3.他这种只有土地出让手续,其他都没有的建筑是违章建筑么。
4.书记员参与了因为当时有很多证人在场都看到了,而且监控一看就知道了,但是并没有记录在案这个我看了。属于坐实这个情况么。

回复时间: 2017-04-25 17:57
您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专属管辖,由过错所在地法院管辖。你可以向法院要求回避。
回复时间: 2017-04-26 10:31
你好!
1、从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且对方多名亲属在该法院工作,换个法院审理对你更有利。
2、对方已经将该部分房屋卖与他人,并交付使用,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不支持,你会胜诉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3、被告无证销售,你可以到建设部门举报投诉。
4、被告亲属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如果有证据显示其参与调解、庭审或者以其他手段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你可以向纪委或上级法院举报投诉,判决的,可以上诉,上级法院会要求重审,如判决生效的,可以申请再审。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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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4-29 09:34
你好,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的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回复时间: 2017-04-25 14:11
1.需要看具体合同判断
2.合同为前提,所以可能会需要先确认合同的存在。执行问题的话,有华蓥判决,也是可以向财产所在地岳池申请执行的
3.质量问题,由于对方已经验收,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主张反驳
4.可以以程序违法为由,要求回避,重审
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
追问:

1.合同上就是简单的承包上面的内容,然后签了双方的名字。双方工程款的往来也是走的私人账户,我和建安公司也没有经济往来,公司更没有我任何一份签字的委托书,合同什么的,被告和公司关系好,也是公司的人员,完全凭他们说就能驳回诉讼?
2.我们这个案子到底应该谁来审理,之前我去华蓥法院起诉人都说了,我们工程已经结束,属于经理纠纷,应该去岳池起诉我们才到的岳池,这算司法懒政么。
3.质量问题,或者房子手续不齐全还在销售的问题我可以向哪些相关部门管投诉,这种连产权都办不下来的房子没哪个部门管么。
4.他法院的朋友亲戚打了电话,又出席了调解明显威胁到我们这位当地的律师,这已经算影响司法公正了吧,政府纪检部门哪个管,而且法院都还没判决主审法官老打电话说可能驳回我们诉讼请求建议调解,还不给出调解书只出裁决书,这又是哪一出。

回复时间: 2017-04-25 14:18
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7-04-25 14:31
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4-25 14:37
法官的观点是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专属管辖,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诉讼
追问:

如果是属于专属管辖怎么会在开庭后再出裁决书,还有之前我们就去华蓥法院起诉了,人看了材料说我们属于工程完工要结算清单上的欠款,属于经济纠纷,应该去岳池法院我们才在岳池法院起诉的。还有我们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么。

回答:

你一旦向华蓥法院起诉就不一样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是有结算就必须付款,具体要看你们合同约定,这类合同太复杂,不是立案庭简单看一下就可以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7-04-25 14:47
您好,针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7-04-25 15:09
具体要看材料。
回复时间: 2017-04-25 15:10
复杂一点的情况建议带上资料找律师当面咨询,这网上打字回复内容有限。
追问:

事实很简单,法律也要尊重事实啥。就是签了合同,办了结算要结算清单的钱。已经付了400万了,未必最后这100万还有其他啥问题,我那么多工人都可以作证,他就是欠账不想还找的理由,重头到尾都没有提出一份有我们签字的有效证据,被告调解的时候也说了,帐是我写的我认,就是没钱,一分钱都没有。我赢了官司他也没钱。法官开庭前一直给我打电话说极大可能驳回我们诉讼建议调解,那既然证据充分怎么最后又不敢判了,因为假证据根本而就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下好,干脆当皮球一样踢出去,早之前我就问了华蓥法院,说我们工程完工结算都办了,属于要结算清单的钱应该在双方所在地起诉,当时根本就不受理,现在岳池也不受理,难道还去中院起诉啊

回复时间: 2017-04-25 15:48
你好,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7-04-25 16:01
该判决不误道理,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领取判决书15日内向原审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追问:

赖律师你好,还没有判决,出的移交裁决书,我老早就向华蓥法院起诉了,可是人家不受理说我们工程完工属于经济纠纷,应该去本地起诉。那您的意识是华蓥法院错了,那我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7-04-25 16:26
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起诉。具体建议你携带材料与律师当面沟通
回复时间: 2017-04-25 17:54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4-25 18:15
本案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要看你们签订的合同的性质。你是实际施工方,可调取被告方付款记录予以辅证。房子验收超过合理的时间,被告方应付全款。程序违法也可作为上诉的依据。建议对裁决书进行上诉。
回复时间: 2017-04-25 19:14
1、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必须在工程地法院起诉立案;2、你起诉应该包括a、发包方(应该是庆华公司或者是开发方邓永胜吧);b、合同约定的施工方(应该是岳池建安公司吧);3、你们就是施工合同纠纷,但是可能是无效的施工合同纠纷;4、你是实际施工人,工程质量和你关系密切;5、相信法律,聘请律师帮助处理;6、你是实际施工人,如果工程质量合格,必须给你工程款;6、工程款有异议可以进行司法鉴定认定;7、还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7-04-26 10:19
你好!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
回复时间: 2017-04-28 10:04
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7-04-29 10:37
答:1,本案直接以欠款103万元时,原告胜诉的可能性大。2,现在打合同纠纷,被告可以反诉质量问题。就会有风险。3,关于管辖,因为是建筑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该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4,可以申请回避。
回复时间: 2017-04-29 14:05
看书面证据,文字陈诉难以说明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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