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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非法经营罪,陷害,

江苏-南京 04-26 01:18  悬赏 0  发布者:342463……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一个朋友是做游戏机。就是做非法赌博机。卖给南京的某一个场地。后来场地被查,大概半年前场地出事了。然后抓了他们老板和员工。说是赌博和非法经营。赌博金额100万左右吧。后面场地老板和员工抓起来了。过段时间放出来了。我朋友莫名其妙就变成网上通缉犯,被抓后才知道。场地老板那边的人说我朋友是幕后老板。我朋友只是提供了机器而已。没有参与其中。这属不属于陷害。请问这个如何处理。然后提供机器罪严重。还是场地赌博严重。提供赌博的机器大概是20万元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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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26 08:01
属于共同犯罪,系主犯。
回复时间: 2017-04-26 15:39
您好!
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04-27 13:15
涉嫌赌博罪、非法经营罪,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轻罪辩护,缓刑,从轻减轻量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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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4-28 11:23
已经构成犯罪,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处理,因为已经产生了利害关系人了。
回复时间: 2017-04-26 09:32
涉嫌犯罪,属于共犯
回复时间: 2017-04-26 10:10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4-26 10:44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7-04-26 18:48
201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帮助辩护,为他争取从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7-04-28 09:26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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