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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取停车费

湖南 04-26 18:20  悬赏 0  发布者:讨公道89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被肇事者撞进医院几个月,伤势恢复稍微好一些,2017年3月14日拿到交警的放行单后到停车场取车被要求缴费1700元不然不给放车,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可违规收费,现在却如此大胆嚣张收取,天理何在,交警说他们管不了,说是私人停车场让自己处理协商,问题我是被人闯红灯紧急送医院救治,交警把车拖走的,不是我开进去的,然后脑部受伤无法处理车辆这些事情,等伤好一些就去取车了,(再此投诉停车场,投诉非法经营和强制交易)!!!!
  希望工商局与物价局税务局彻查,是交警部门拖走的,交警已发放行单,车辆就处于合法自由状态,任何人阻拦就属于非法扣押私人财物,我没有义务向停车场缴费,我与停车场完全没有法律关系,为何收取费用,停车场收国家一份钱又收取我们老百姓的如此贪,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处理退还费用,希望交警部门也给出回复。处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拖车应是公务性行政服务的一种,由此造成的行政性成本开支应由财政拨付支出,不能由车主承担。媒体经常曝光这样的违规行为,望此后不会在有这样新闻破坏政府部门形象,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希望有关部门彻查,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本人誓将讨公道到底,无论政府部门,还是反映媒体网站论坛,市长信箱等誓要维权到底。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扣留车辆、证件的行政强制措施与扣押属于同一种性质的强制措施,处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拖车应是公务性行政服务的一种,由此造成的行政性成本开支应由财政拨付支出,不能由车主承担。
  !!(因交警方面没有专门的停车场,所以“拖走的违法车辆是委托社会停车场保管,费用由停车场收取”。)!!那我想问为何我诉讼法院要求肇事者支付停车费法院不予支持,告知法律已不允许收取停车费。如果拿社会性单位来说法院就应该受理因肇事者导致的损失!!国家明文已经规定不可收取,那肯定会安排好这些车辆的停车点,也一定会财政拨款,不然法律规定出来干嘛,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我深信国家不会让法律条例变成空话玩笑话。那我有疑问国家的停车场呢拨款拨哪去了不然何须停放到交警所说的社会性单位停车场??郑重声明本人不是自己没事开进去的,是交通事故案交警停那的,所以物价局如果声明说停车费价格没错是不对的,性质不同。严重怀疑停车场收取两份钱?需要停也是要停国家规定的停车场,所谓回答我是社会性单位的谁停谁买单!!!!请不要拿社会性单位来当说辞!!
 我不存在与停车场有合同关系,与停车场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是交管部门把车辆移交停车场,那停车场与交管部门有一个工作程序,合同关系。我已拿放行单,我只需要提取车辆,无需缴费。已处于合理使用车辆的状态。凭哪条法律支持你私自扣押我的车辆,违法强行收取费用的有何法律依据。要收钱你找移交你车辆的交管部门呀,难道你双面收费吗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违章车辆拖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第一款明确:“对我省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临时停车的机动车,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其实施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七条明确: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保管费用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款明确:“保管费用包括了停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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