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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保险制度的困惑

河北-廊坊 07-13 11:37  悬赏 25  发布者:傅生木 给我留言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上面明确规定职工有一方没有工作,只要一方参保,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为什么在厦门男方参保,女方没有工作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啊?我太太是全职太太,我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为什么还要强制我参保啊?我很困惑该如何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不是都有规定一方没工作只要配偶参保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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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13 11:44
建议具体向社保局查询处理。
追问: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一、申领时必备的三个条件:

  (一)、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时段、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缴费;

  (二)、是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上面的第一条只是说在在职人员没明确说在职女职员!但是电话咨询了社保中心,却说一定要女的交满一年。很困惑。

地方社保中心有义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吗? 地方社保中心制定的政策必须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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